記者14日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人民出行”因違規運營租賃電動自行車被處以5萬元行政罰款,這是《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北京對共享電單車企業開出的首張罰單。
據介紹,2019年9月1日,由人民數據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人民出行”項目啟動,自行開始在北京投放“人民出行”電動自行車。“人民出行”電動自行車面向全社會提供租賃服務,并收取個人押金及租金。其投放及運營模式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經北京市交通委多次約談仍未整改到位。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近日對“人民出行”平臺運營商作出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北京市交通委責令項目合作方限期回收所有“人民出行”租賃電動自行車。
據介紹,租賃電動自行車往往存在保養維護不及時、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運行安全風險高、電池污染嚴重等多重隱患,租賃電動自行車的騎行人不固定且多未接受過專業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訓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加之電動車自重大、速度快,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帶來較大的傷害和損失。
交通部門表示,執法部門將持續加強執法監管,同時呼吁市民,為了自身出行安全不要騎行租賃電動自行車。
2017年,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北京市交通委等十一家市屬委辦局于同年聯合印發《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均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2018年11月起實施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北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