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電動車立法管理刻不容緩
自98年誕生至今,在“放任自流”式的野蠻生長和不斷膨脹的消費需求下,電動車增長速度不斷加快。面對超過3億的保有量、4000多萬的年產能,“電動車如何管理”,多年來一直困擾著各地政府,管得好是重民生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稍有不慎就是懶政無能不作為。
尤其是去年新國標實行以后,市場上的電動自行車產品更加標準,品質更具保障,對于消費者而言,出行也更加規范,整個行業都在向著良性健康的方向發展。在此基礎上,各地大相徑庭管理政策的弊端不斷凸顯,要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統一化管理任重而道遠。
一面是人民群眾為路權吶喊的歇斯底里,一面是政府部門為管理問題發愁的不知所措;一面是治標不治本行政干預的運動式管理,一面是怨聲載道粗暴直接的一刀切管理。
因此,雖說電動車立法管理已是刻不容緩,但真正操作起來實在是太難了!
不問民意的立法管理治標不治本
自去年開始,江蘇、江西、廣西、深圳等多個省市地區已出臺并執行相應的電動車管理政策,但仍然難以避免亂抓、一刀切等亂作為雷區。
于是,我們看到廣西全面禁止電動車載人不得超過12周歲,江蘇揚州強制要求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福建福州甚至擬定計劃在2023年市區內全面禁行電動自行車。
在營商電動車看來,之所以出現亂管理現象,是因為部分政府在立法管理電動車時,拋開了“到底怎樣做才能讓出行更安全”的立法初心,靠著主觀臆測以“我認為你這樣才能更安全”的方式來管理。
就像有些網友的留言,“制定政策的人自己都不騎電動車,哪里能關心我們的需求?”不問民意,不顧民生,一昧追求立竿見影式的政績效果最終的結果只能是治標不治本。
一個個鮮活的“亂”管理例子,不禁讓民眾質疑,電動車立法管理難道不是讓行業更有秩序,出行更加方便嗎?條條框框的限制,不僅沒有解決根本問題,甚至連最基本的出行權利都要剝奪!
究竟要如何立法
相比較,浙江省就電動自行車管理進行地方立法工作,就比較人性化。
積極成立工作小組,調研民意,就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制定專門的調研問卷,最終依靠扎實的數據,制定政策時從根本上體現民眾的期盼,解決社會的痛點。
問卷中的問題從過渡期延長到佩戴頭盔,從臨時車位到事故賠償,可以說涵蓋了消費者關心的點點面面,無一不體現出浙江政府考慮電動車立法管理問題時的細致入微,以及秉承著一顆以人民群眾核心利益為根本的初心。
對民眾來說,法律是一種約束,也是避免被亂抓亂扣亂罰款的保障;對執法者而言,法律是執法時的標準,更是打擊違法行為時的底氣。貼合民意的立法,既保障的普通群眾的合法出行權益,也維護了執法人員的形象和權威。
因此,營商電動車認為,電動車立法管理是行業發展的必要趨勢;“宜疏不宜堵”是電動車立法管理的根本;而調研民意,以人民群眾核心利益為基礎是電動車立法管理的基礎。
寫在最后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浙江,江蘇等地也對電動車立法管理涉及的問題進行民意調研。不可否認,立法是一個長期且動態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絕非輕易而行,但調研民意的立法管理,是我們想要的,也是值得點贊和推崇的。我們愿意為這樣的立法過程而等待!
在此,營商電動車也呼吁其他省市,學習浙江、江蘇兩省的電動車立法管理模式,順應行業發展趨勢,滿足群眾合法訴求,給電動車行業一個公平、良性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