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電動車國標,可能大家早已忘卻了在1999年推出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翻閱過資料,筆者才弄明白了這版國標的致命傷,也就是無法實施落地的根本原因。
下面筆者帶大家一起來回顧一下1999年推出的這版電動車國標:
1.限制最高車速:在這版國標政策中表明,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的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
2.在整車重量方面,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車身重量應不大于40kg;
3.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
說實話,看到這三點我們不難發現,這個標準根本不是在規范電動車,而是在變向禁止電動車出行。
你可以想象一下,20km/h的速度和自行車真的相差不多,再加上40kg的車重+70kg的駕駛員,全憑240W的電機帶動,你敢想象這個車還能行進嗎?
綜上所述,電動自行車標準(GB17761—1999)為了限制電動車的速度,對電動機的功率提出了與車重上限和車速上限無法匹配的上限條件,這就是1999版電動車國標沒有實施落實的根本所在。
這跟直接禁止電動車上路有何區別?可能說出來更好聽一點吧!
反過來有人質疑,如今的新國標是否會像1999年的舊國標淪落成一個下場?
就目前來看,電動車新國標正處于實行的火熱階段,各個地區根據本地具體情況進行落實,嚴格落實政策,人性化治理交通亂象,如今也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人們對于新國標政策也有了全新的認識。
相比舊國標的標準,說實話新國標還算是合理,盡管車速只有25km/h,但在整車質量以及電動機額定功率方面都更符合電動自行車的正常標準,上路是根本不成問題的。
不僅如此,此次的電動車新國標還明確規范了電動車的類別,將其分為三類: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
對于新國標的走向,更多的驗證則是交個時間,對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