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隨著《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出臺
贛州城市管理日趨規范
兩輪電動車管理也有了新變化
自2019年7月起
對參照輕便摩托車管理的電動車
不再登記發放臨時號牌
然而,這一嚴格規定
觸動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神經
他們趁此機會干起了
制造售賣假牌假證的違法犯罪勾當
近日,贛州警方深入開展“秋風行動”,成功打掉一個盤踞在中心城區的制造售賣假牌假證的犯罪團伙,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4名,查獲偽造超標電動車號牌1984張、超標車登記證2312張。
市公安局巡警支隊辦案民警依法查明,嫌疑人楊某、洪某通過渠道網購了3500余張偽造的贛州市超標電動車號牌,又聯系外省印刷廠偽造印制9400余張印有“寧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印章的江西省超標車臨時登記證,再伙同電動車經銷商高價出售。這數千張偽造的號牌及登記證流入市場后,嚴重擾亂了贛州市電動車管理秩序,對交通安全帶來了較大隱患。
據犯罪嫌疑人楊某、洪某交代,自電動車“新國標”出臺實施后,新買的電動車只能根據出廠合格證申領“小紅牌”或者申領“贛B”開頭的輕便摩托車號牌,無法申領臨時超標車號牌。于是,楊某、洪某想出了一條“財路”—— 通過售賣假車牌、假登記證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洪某等14人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實,真牌假牌、真證假證
仔細瞧瞧很容易分辨
在此,贛州警方提醒市民
切莫輕信他人“特別渠道牌照”
更不能購買假牌假證
如有發現相關假牌假證線索
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