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始終貫穿著這樣一條規律:電動車產業高度集中的地方,或者說電動車產業(銷售)給當地帶來較為豐厚稅收和就業貢獻的,地方管理部門給予這個產業高度的重視,電動車上路行駛的障礙也較少;而地方沒有電動車產業,或者有這個產業但對當地的經濟貢獻微乎其微的,地方管理部門對這個產業不僅不給予重視,甚至還會大加干涉,電動車上路必定會遇到較多的麻煩。
隨著電動車保有量上升到2.5億輛,絕大部分的普通家庭都擁有電動車之時,上至高層下至地方部門對電動車的生產、銷售與使用的管理就比較了。
但部分地區的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還會不時出現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現象:例如:按照高層管理部門要求,對超標電動車銷售與百姓的使用給與“過渡期”,但在部分地區卻出現了即使按照新國標要求銷售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也一律不允許銷售超標車。地方管理部門作出犯“低級性”“常識性”的錯誤決定究竟出于什么目的暫缺不論,但小編在此要說的幾個問題供吃瓜群體討論:
廠家與地方管理部門缺乏溝通帶來的“隱患”嗎?
據小編了解,絕大部門的電動車品牌與經銷商之間建立在純粹的買賣之間的關系,至于如何與地方管理部門進行溝通卻做得很少,甚至幾乎沒有。當然,一家企業在某一個地區銷售的電動車數量并不多,如果要與管理部門進行溝通不僅需要消耗人力資源而且還要消耗財力資源,干這樣的“買賣”對于制造廠家來說是不愿意做的。但進入到當地市場銷售的品牌沒有與當地管理部門進行溝通,是引發當地管理部門進行市場整頓的原因嗎?小編在此僅僅是猜測。
經銷商低頭生意忽視或回避地方管理部門的管理嗎?
據小編了解,地方管理部門找當地經銷商“麻煩”較多的,不排除這樣幾個問題:一是經銷商基本上不與當地管理部門“打交道”或有意無意回避與地方管理部門“接觸”,保持自己純粹的生意人角色;二是經銷商之間惡性競爭,導致部分“吃虧”的經銷商向當地管理部門“告狀”而引發地方管理部門對經銷商進行了沖擊(譬如,搞低價競爭的經銷商不開正規票銷售;銷售違規產品等等)。值得指出的是,所謂地方管理部門查封某處市場“違規”電動車,這些僅僅是表面,透過現象看本質,這里的“水”很深,局外人根本看不清。
經銷商為了銷售出產品過度營銷,從而引發消費者集體向當地管理部門反映?
不得不指出的是,不少地區的經銷商都會形成一定的地方性銷售“風氣”:如:過度夸耀產品的性能與質量,并且不計后果。不考慮產品的性能與質量要求,將產品功能放大到超極限狀態,以過度滿足消費者的購買。但產品性能與質量卻與營銷描繪的結果愿相悖,遇到很“刁”的消費者向地方管理部門投訴,“揭露”經銷商銷售“偽劣產品”,以至于管理部門不得不進行干預,等等。
我國地方這么大,部分地區管理部門作出的一些“出格”的現象難免不了。但是,作為企業向經銷商推銷的品牌,(在說明書上)最好是不要夸大;而經銷商在銷售產品的時候盡量按照說明書(或有詳細的視頻)進行銷售??浯螽a品產品性能與質量混過一時,總有遭到報應的那一天。但是,隨著部分大品牌市場份額的不斷擴大,按照新國標生產的產品必定會規范,而這些大品牌代理經銷商在企業嚴格的管理之下,必將走向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