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石家莊市公安局交管局發布了《關于市區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新版通告),與現版通告相比,新版通告有12大變化,涉及公交專用道、電動自行車、10座以上車等多個方面。其中就有一條明確規定非國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據悉,新版通告將于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
非國標電動(燃油)二輪、三輪、四輪禁止上路
可以從通告中看出,石家莊市公安局明確規定非國家標準電動(燃油)二、三、四輪車禁止上路,并將其歸納于拼裝車一類。
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的就必須滿足:最高速度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自身車重不得超過55千克;必須安裝有腳踏裝置這三個要求。不符合以上三項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認定為拼裝車。并且對于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上牌照一事,還未出臺具體政策,省公安廳交管局正在進行立法調研。
不設置過渡期,一刀切是否合理?
在多個省份明確出臺給予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的情況下,在國家明確要求禁止“一刀切”的前提下,石家莊政府仍然選擇全面禁止上路,是否合乎情理?符合國家規定?
近日,央視《經濟信息聯播》節目組也呼吁政府給予超標車過渡期管理方法,給予商家跟消費者一定的緩沖期。石家莊的做法顯然是冒天下之不韙,希望石家莊政府能好好考慮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為超標車放寬限制!
給予超標電動車一定的過渡期已經成為一種共識,多地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相應的過渡期政策,石家莊的做法顯然沒有考慮到群眾的實際需求,希望后期能有所調整,給人民需求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