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電動車生產和銷售
4月15日起,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出廠、銷售
1.2019年4月15日前,凡符合舊國標且在我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準許在本市范圍銷售。
2.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范圍內凡不符合新國標、未取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3.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嚴查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電動車和非標電動三、四輪車等行為。
規范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4月15日起,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停止登記上牌
1.2019年4月15日前,凡在用的無牌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證(居住證)等可到就近的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點免費登記上牌(含臨時信息牌)。
2.自2019年4月15日起,對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登記核發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號牌;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停止登記上牌。
3.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險。
規范電動車新業態安全管理
針對郵政、快遞配送服務車輛、外賣配送電動自行車的規定
1.本市郵政、快遞配送服務車輛由市快遞協會指導實行外觀標識、車輛尺寸、編號放大、登記發證“四統一”行業自律管理。
2. 本市外賣配送電動自行車逐步全面實行登記上牌、戴安全頭盔、統一編號“三統一”企業自律管理。
3.加快推進不符合標準快遞、外賣電動車淘汰工作,推廣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新能源微面貨車等車輛。
4. 加強對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嚴管嚴控。
規范電動車通行安全管理
對領取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
1.對領取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過渡期屆滿后不得上路行駛。
2.依法嚴查電動車無牌上路、闖紅燈、越線停車、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行駛、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探索應用電子監控、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開展現場執法曝光。
3.推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對電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實行現場執法、信息推送、失信懲戒。
4.根據非標電動三、四輪車嚴管區域,依法嚴查非標電動三、四輪車違規上路行駛。依法登記上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用于公共服務領域的專項作業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