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4月國標月,電動車市場經歷了一波小旺季,這也算是新國標落地前“最后的晚宴”了,可以預測4月15日之后,工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開始全面查超標車!
在過渡期結束后,如何妥善處置超標電動自行車呢?其是否還具備上路權?經銷商是否可以繼續售賣超標電動自行車?
雖然新國標的出臺給超標車的合法身份打上了有效期,但是超標車的市場優勢仍然被一些消費者“惦記”在心里:超標車不用考駕照,在很多地方至少可以有3年過渡期,而且超標車技術成熟,性能實用,外觀也漂亮......這也是許多經銷商大量進貨超標車的動力。
但這一切的問題都取決于于能否正常上路!
對經銷商來說:
近日,昆明、常州、寧波地區車管所開啟了終端帶牌銷售服務,允許當地經銷商積壓的超標車庫存在4月15日之后仍可上臨時牌照,而且是賣多少輛就上多少張牌照,直至售完。
另外,廣東、江蘇省級文件也表明:允許經銷商對電動車進行帶牌銷售。同時,經銷商還可以采以個人名義為超標車上牌;或者利用舊牌照,以舊換新的方式處理超標車。
對消費者來說:
今年1月16日,電動車新國標新聞發布會已明確表態:當新標準實施后,消費者之前購置的超標電動車可以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進行善后處理。
所以說,當過了新國標過渡期,民眾的超標車也將有一個好的“歸宿”。而當下首要做的,就是先為超標車上牌,否則因無牌上路而被交警扣查,不用等自然報廢和以舊換新,你的愛車將會“提前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