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走訪部分門店看到,已經有商家積極響應協會倡導,遵守行業自律原則,將新國標產品目錄張貼,便于消費者明明白白購買。
新國標實施以后 ,我們在購買電動車的時候都需要注意那些問題
一、在4月15日以后買電動自行車,請先看是否在北京目錄內,并嚴格核對型號是否一致,可登陸“自行車與電動車”微信公共號查詢核對車輛照片,核實清楚再購買,以防在上牌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麻煩,耽誤您的寶貴時間。
二、購車請到正規的、有營業執照的電動自行車專賣店購買,并請索要發票,為您的愛車售后能得到更好的服務奠定基礎。
三、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請核實是否在目錄內,以便辦理上路牌證。不在目錄內的車款,應在4月30日前辦理臨時牌。不能辦理正規牌的車輛在5月1日后將不予上路行駛。
四、 根據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請消費者按照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購買車輛后15日內辦理車牌上路行駛。
五、 根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懸掛號牌、臨時標識,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污損;
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不得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
六、根據《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對出廠后的電動自行車實施下列行為:
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
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
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
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拼裝、改裝行為。
禁止駕駛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第三十條規定,違反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從事經營性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七、根據《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將非機動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內;沒有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車輛停放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和市容環境秩序。
禁止在下列區域停放非機動車:
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區域、消防通道、盲道;
未明確為停車區域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叉口、鐵路道口、人流密集場所出入口等公共場所劃定的禁止停放區域。
溫馨提示:廣大消費者提高安全意識,保護消費權益,購買目錄內的產品,不要購買超標車,凡是不按規定申領車牌和“臨時標識”的,5月1日起,路面執法會非常嚴格,車主們不要心存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