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業備受關注的2021-2023年度的雙積分管理辦法終于“靴子落地”。7月9日,工信部發布《關于<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修正案》),《修正案》詳細列出了新積分管理辦法的調整方向,下面我們具體看一下新雙積分辦法都修正了啥。
◆單車積分整體降低
對于新能源車型來說,最直觀的調整就是單車積分降低及技術標準的提高。第一,就純電動乘用車來說,單車積分上線由原來的5分降低為3.4分;而且按照此前政策,純電動乘用車NEDC續航滿足350km及以上即可拿滿5分,《修正案》則將技術門檻調整為:續駛里程按照中國工況CATC測試,且滿足500km及以上才能拿滿3.4分。
第二,就純電動乘用車電耗這項技術門檻看,一方面將原來的兩個條件合并為一個條件:m≤1000時,Y≤0.0112×m+0.4;1000<m≤1600時, Y≤0.0078×m+3.81;m>1600時,Y≤0.0038×m+10.28;另一方面,《修正案》將電耗調整系數由原來的0.5倍、1倍和1.2倍調整為:車型積分為標準車型積分乘以電耗調整系數(EC系數),其中EC系數為車型電耗目標值除以電耗實際值(EC系數上限為1.5倍);其余車型EC系數按0.5倍計算,并且積分僅限本企業使用。
可見,純電動乘用車的積分收益和原來一樣,由續駛里程和電耗兩個技術指標共同決定最終的積分收益,但單車積分收益降低,如此前電動車最高可達5*1.2=6分,《修正案》則調整為最高可拿3.4*1.5=5.1分。
《修正案》中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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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類型 |
標準車型積分 |
備注 |
純電動乘用車 |
0.006*+0.4 |
1、R為電動車續駛里程(工況法),單位為km; 2、P為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單位為kW; 3、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低于150km的,標準車型積分統一為1分; 4、純電動乘用車標準車型積分上限為3.4分,燃料電池乘用車標準車型積分上限為6分; 5、車型積分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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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電池乘用車 |
0.08*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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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汽車之家行業頻道 |
第三,《修正案》規定,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低于150km的,標準車型積分統一為1分。這意味著,續航里程150km的電動車不僅拿不到新能源補貼,連新能源積分也被降低(按照新規定,150km的電動車積分是1.3分),這或許將降低車企生產低續航電動車的積極性;
第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單車積分由原來的2分降低為1.6分;燃料電池乘用車方面,雖然單車上限由原來的5分提高至6分,但對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提高了要求,比如燃料電池乘用車此前32kW即可拿滿5分,《修正案》則要求,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提高至75kW及以上才能拿滿6分,額定功率32kW僅能拿2.56分。
由以上分析可見,新能源車型單車積分整體被降低,同等技術條件下,純電動及燃料電池乘用車積分幾乎被砍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單車積分則降幅最小。
◆新能源積分允許結轉
除了單車積分變化之外,行業需要關注的另一點變化就是新能源積分允許結轉,允許結轉的前提是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當年度達標值123%。其中“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是指新能源汽車不參與核算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
結轉的具體辦法是,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按照下列規則向后結轉,結轉有效期不超過三年:一、2019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等額結轉至2020年度使用;二、2020年度存在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50%;三、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與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許其當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向后結轉,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50%。只生產或者進口新能源汽車的企業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按照50%的比例結轉。
◆低油耗車型被鼓勵
此外,《修正案》新引入了低油耗車,并在積分核算時給予優惠。《修正案》對低油耗乘用車的定義為,“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不超過《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中對應的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與該核算年度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一位小數)的傳統能源乘用車。”
在計算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低油耗乘用車的生產量或者進口量按照其數量的0.2倍計算。值得一提的是,這里的車型燃料消耗量需采用全球統一輕型車輛測試循環(WLTC)測定。
可見,低油耗車型在新的雙積分管理辦法中被鼓勵,而且低油耗車型也可拉低企業整體的油耗值,幫助企業獲得新能源積分結轉的入場券。因此可以預見,接下來企業將加大低油耗車型的研發和生產力度。
◆積分比例要求提高
《修正案》規定,積分比例要求“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積分比例要求與此前預料的基本一致,按照每年2%的比例進行提升,而且以三年為一個階段,至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修正案》表示將由工信部另行公布。
◆延續小規模企業核算優惠
由于小規模企業的傳統能源乘用車有油耗下降的潛力,《修正案》延續了適度寬松考核的優惠。其中對核算年度生產量2000輛以下并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及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其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的達標要求為:
企業2021-2023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2%以上不滿4%的,其達標值放寬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修正案》中未提及的或將維持現行政策,比如現雙積分政策中對未實現負積分清零的企業以行政處罰手段為主,未納入此前行業呼聲較高的經濟處罰手段。不過以上雙積分辦法修正案并非是最終的定稿,工信部官網表示,包含企業在內的社會公眾均可在2019年8月9日前,對《<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意見若被采納,正式發布的新雙積分管理辦法又將發生新的變化。據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透露,新雙積分管理辦法或將于今年10月左右發布。
●總結全文
從2021-2023年度的雙積分管理辦法看,新能源車方面,其在提高技術門檻的基礎上,大幅降低了新能源車型的積分。如續航在350km的電動車在2019-2020年度可獲5分,2021年后僅能獲2.5分,降幅為50%;對于傳統能源乘用車則鼓勵其降油耗,并將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平均油耗與新能源積分結轉條件進行綁定,鼓勵企業在降低油耗方面加大研發和生產力度等。從《修正案》可以看出,新的雙積分辦法正在努力扭轉新能源積分供大于求及行業平均油耗表現不理想等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