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第一大國,社會保有量超過 2 億輛,是老百姓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電動自行車新國標GB 17761—200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替換舊國標GB 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規范》。
電動車新國標和老國標的區別
主要體現是:
一、名稱改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并由原來的部分條文強制改為全文強制;
二、結構進行了調整,增加了總則等章節,對電動自行車總體的性能和安全等提出了要求;
三、在技術要求方面,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電磁兼容、整車標識、淋水涉水、防篡改要求等內容;調整了車速、車重、額定功率等關鍵指標;完善了腳踏騎行能力、制動性能等內容。
什么是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強化騎行要求,堅持非機動車屬性)
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原最高時速20km/h)
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應當小于或等于55kg;(原40kg)
5、蓄電池標稱電壓應當小于或等于48 V;
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當小于或等于400 W;(原240W)
7、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預見的誤用以及故障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應當保證不會發生危險;
8、電動自行車的軟硬件均應當具有防篡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不給出廠后的改裝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