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摩限電”一直正在進行時沒有放松,然而電動車屢禁不絕,不少盤踞在地鐵口非法運營,還有的交通意識差,任意闖紅燈、橫穿道路。近日,深圳交警部門在福田保稅區開展“禁摩限電”,更發生了一起暴力抗法事件,執勤民警被電單車的U形鎖打得頭破血流,引起社會關注。
有關數據表明,2013年深圳交通事故死亡476人,其中涉摩涉電死亡人數214人,而涉摩涉電死亡人數中有60%為乘客;2014年深圳發生涉摩涉電交通事故389宗,死亡人數54人。為何電動車危險性如此高,卻還有“市”可為?為什么“禁摩限電”在深圳陷入困境?背后深層次的問題是什么?解決“最后一公里”的接駁問題是否能讓問題得以緩解?還需要什么制度配套?
深圳“禁摩限電”一直正在進行時沒有放松,然而電動車屢禁不絕,不少盤踞在地鐵口非法運營,還有的交通意識差,任意闖紅燈、橫穿道路。近日,深圳交警部門在福田保稅區開展“禁摩限電”,更發生了一起暴力抗法事件,執勤民警被電單車的U形鎖打得頭破血流,引起社會關注。
有關數據表明,2013年深圳交通事故死亡476人,其中涉摩涉電死亡人數214人,而涉摩涉電死亡人數中有60%為乘客;2014年深圳發生涉摩涉電交通事故389宗,死亡人數54人。為何電動車危險性如此高,卻還有“市”可為?為什么“禁摩限電”在深圳陷入困境?背后深層次的問題是什么?解決“最后一公里”的接駁問題是否能讓問題得以緩解?還需要什么制度配套?
李 文 深圳市公安局禁摩限電辦主任
劉麗華:現在物流、電商這么發達,允許哪一塊能走?哪一塊是不允許上路的?
李文:對電動自行車我們現在實行特種車輛登記管理。目前特種車輛主要分為三類。一類是黃色標記的,包括燃氣、水務、電信、通訊以及電梯空調維修;第二類是綠色標記的,包括郵政、報刊、投遞;其他的就用藍色的,包括快遞、送桶裝水的。對于這些特殊行業的車輛我們納入登記管理,目前在冊的有37649臺。
劉麗華:今天來參加節目的余先生,他原來也有過電單車,還被偷。余先生,你知不知道深圳限行電單車“限”的是什么?
余金龍:這個確實不清楚,反正深南大道是不能騎的,其他的不知道。因為不詳細,沒有說什么時間段、什么路,這個電單車可以走。那些在大路穿行的我覺得肯定應該控制,載客的肯定是非法營運。但如果我就自己騎一個小的,為什么要限制呢?
李文:現在是這樣子,我們每半年發布通告更新。限行路段,在路的兩頭都有限行標志,而且寫得很清楚。另外,限行我們也是有選擇性的,大鵬就沒有限行。因為第一,那邊交通確實欠發達,第二,老百姓的一些生活、工作確實是要依靠自行解決的交通工具。現在我們不讓上路的是哪一種電單車呢?超標的,就是違反國家標準生產的,主要是車速超過20公里/小時的,還有就是重量超標的。
余金龍:這些我作為普通老百姓還真不清楚。
李文:關于超標車的問題,確實老百姓可能不清楚,因為他可能覺得在門店賣的就都可以用。現在深圳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快速增長,我們要求所有的銷售門店要掛出國家標準的車輛圖標跟標準,如果發現門店沒有掛,又在賣超標電動車,我們就罰款繳車。現在交警只能做到這一步,我們發現光靠公安一家在路面上執法也是不行的。
原因:交通接駁不便導致越限越多
劉麗華:三年前深圳發出“限電令”,而早在1997年深圳就開始在原特區禁摩,“禁摩限電”在深圳一落地就受到了多方的議論跟關注。不過就如網友所說,這么多年來是“禁摩限電”貓和老鼠的游戲,在這場拉鋸戰中似乎都是警察叔叔一個人在戰斗。這次發生交警執法被打,你們怎么看?
楊勤:我們城市的發展從自行車時代到摩托車時代,又進入公交汽車時代。但是現在還是存在電單車,而且電單車不是在逐步縮小,而是逐步擴大并且在城市交通中產生激烈沖突。這里面就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么城市的規劃總是滯后?這個滯后包括幾個方面,城市的總體規劃、交通道路規劃和地鐵規劃,這三個是割裂的,沒有走到一塊,所以就導致了問題的發生,大家認為最后一公里不方便,所以要用電單車的形式來做彌補。
楊 勤 深圳市人大代表
劉麗華:現在電單車限行,網友說“你們都是開車的,我買不起車還能不能有路權,現在還把電單車給查了”,這個是不是把他的路權給剝奪了?
楊勤:這涉及到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多種利益在一起的時候會有沖突,有沖突就要有協調。立法上有一個概念,就是利益衡量。當幾種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只能優先考慮一種。交警對電單車或者摩托車的管制,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當然公民的出行權本身也是一種公共利益。這兩種公共利益之間沖突了,要平衡好、協調好涉及到很多因素,你要考慮到社會承受能力,還要考慮到公共安全,還要考慮市民的大多數意見。國外每個政策法規推出要進行充分的立法聽政,非常成熟,我們也會聽取國民意見,但往往沒有形成各個利益的代言人,老百姓的意見也經常被視而不見。一旦實施之后,意見又很大,就會出現打人傷人的事件。
劉麗華:大家一塊來出出主意,希望警察叔叔不要再中招了。這個事一定要治本。
楊勤:這個事件的發生是由于歷史問題的積累,多部門割裂政策的擊鼓傳花,最后傳到了交警這兒。路面交通不管不行,這一管就出了后面的事情。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城市發展中不可避免的問題,大家要有超前意識,不能閉門造車,我們每一個小單元的建設,能不能接駁?地上地下能不能有效互聯互通?現在這些問題沒搞好,問題就爆發出來了,導致電單車市場需求量大。所以一定要找到這些利益體中間的平衡點,問題就在這兒。
王雪:首先,交通是干什么的?交通是要滿足所有市民的出行需求。市民的出行需求是多種多樣的,只要是有需求的地方,而公共交通又沒法覆蓋到的,就一定會出現所謂的“黑的”。抓“黑的”這么一個情況多年來一直存在,現在互聯網技術帶來了新的革命,像滴滴專車之類實際上是替政府把“黑的”給管起來了,又向社會提供了更好的多層次的用車服務。我個人覺得,現在深圳禁摩已經很成功了,但是限電這一塊,市民有廣泛的需求,一味地想扼殺市民的需求,或者禁市民的需求,從長期來看可能很難做到。與其禁起來,還不如很好地把它管起來。
王 雪 深圳市政協委員、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 交通運輸研究中心主任
建議一:電單車上牌實行備案管理
劉麗華:對于電動自行車,現在能否有一個新的思路?
王雪:總的思路,就是把電單車管起來,而不是限起來。如果說下一步我們能夠把所有的電單車摸清底細,符合標準的都上牌,那對所有騎電動車的人就是一個規范。現在電動車亂竄是因為你管不了它,為什么過紅綠燈的時候機動車要停下來,因為車牌被拍照了要罰款,電動車敢亂竄是因為它沒有牌照,沒有任何成本。另外,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電單車合不合規矩,統一掛了牌之后就清楚哪個是合法的,哪個是不合法的。沒有老百姓想故意去違法,關鍵是沒有給他們指明方向具體該怎么做。
劉麗華:我今天專門請教了深圳的安全專家,他說,其實速度和車的重量不是安全的絕對因素,規則最重要。如果電單車的深圳標準能落地,可能問題就破解了。
楊勤:這個得由交委和交警局共同牽頭,還有社會各界的參與,把這個標準先制定出來。即使不是很完美,它也有逐步完善的過程,標準是第一步。第二,就是把哪些允許、哪些不允許上路要區分開來,哪怕一天都得掛牌。
李文:現在上海對電單車是實行上牌的。
劉麗華:現在登記備案的只有3萬輛,有沒有可能把范圍再擴大一點,將更多的人納入管理?
李文:現在納入管理的是特殊行業,還要求是有單位的,但有的即使是單位的也不一定能掛得上牌。
王雪:這個應該要放寬一點。現在電單車的總量很大,而管理的這部分份額占整個深圳每天在路上的份額是微乎其微的,去年光查處的就有40萬,真正在冊的只有3萬多。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管”不僅僅是對特殊行業的管理,而是把整體的電單車都納入到管理。我們以前對自行車也上過牌,為什么現在電動車不能上牌管起來呢?
張斌:現在關鍵是沒人敢發這個牌。
張 斌 深圳律師協會副會長、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主任、 首席合伙人
楊勤:現在3萬登記在冊和總量的差距是客觀存在的。如果是服務的放寬一點就放寬一點,但是其他的逮著就要嚴管。我們不能視而不見,一定要把管起來,這個牌可以是一年一審、一年一管,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嚴格界定開來,讓大家明白騎著不合規的電單車上路,違法成本要提高。把這個理清楚之后,后面包括銷售、改裝、配件等一系列環節,政府也要管住,這不是交警一家的事。我們既要把它放得開,也要將他管得住。
王雪:我一直覺得,一個制度,當參與這個制度的各方都不滿意的時候,說明制度出了問題,矛盾就要爆發,最終受傷害的是執法主體還有市民。我其實也蠻反對一些網友的看法,說騎電單車的人沒有素質所以橫穿馬路,深圳有很多外來務工人員,以前在鄉下種田,現在到城市來,他也需要一個成長的過程。所以話說回來就是要管理,給他們的電單車上牌,同時還要宣傳教育,把他的個人信息跟車綁定了,自然就有自我約束。
楊勤:如果說上牌的過程中,將個人信息跟征信系統都掛鉤,那他今后就不敢亂來了。現在電單車就像沒有任何約束的蝌蚪,想游到哪兒就游到哪,基本上是一個真空狀態,沒法抓。
余金龍 資深網友
余金龍:發牌這個真的很好。因為現在出事的往往可能是載客的,就是非法營運的。
建議二:完善規劃讓電單車有路可走
劉麗華:有很多網友反映問題,說等公交有時候等2個小時都等不到,有的像是幽靈公交一等要幾個小時。
王雪:要解決一個城市的交通問題,首先要把規劃問題解決,再逐步落實到每一個人。現在深圳市交委在搞一個大行動,就是對所有地鐵口的接駁進行規劃。“禁摩限電”能不能結合整個大的交通規劃把最后1公里完善起來?
李文:我認為有一個最基本的點,首先要解決道路基礎設施問題,如果都沒有滿足行使道路的最基本條件,那不是逼著它走機動車道嗎?剛才我們明確了標準的問題,電動車只能走非機動車道,但是在城市里,你是不是走著走著就斷頭路了,走不下去了?所以前提是要讓市民有使用電動自行車的道路條件,要是連這個基本條件都滿足不了,那不是把市民往陷阱里面推嗎?
王雪:是的,從整個交通來說,規劃要有。很多時候不僅僅是電單車,包括自行車也是因為沒有道路,所以上了機動車道險象環生。我從一個駕駛人的角度,會覺得這些亂沖亂撞的電動車確實是擾亂了交通秩序;但是,如果從一個買不起車的人的角度,這是他民生方面的需求,不能說因為買不起汽車,就不能用電動車。每個人都有路權,開車人有開車的路權,走路人有走路的路權。這個社會不能只顧開車的人有路權,而讓普通老百姓沒有路權了,那必然就造成了有一天有錢了一定要買汽車,這樣是不對的。
張斌:我有兩個建議,第一,公交站和地鐵站附近,尤其是交通不發達的地方,政府應該配置一些電單車,解決老百姓回家的難題,這是公共交通的一個延伸。
王雪:最后1公里的問題,不要說電單車了,就算是自行車,我覺得與其政府花錢在地鐵口放一些自行車或者電單車,還不如把這個錢用在給騎車的市民開一條小路,一個專用道。中國人現在還沒有到那個愛護公物的程度,對自己的車能夠好好保管,對公家的車大家都不當回事。你看鹽田的自行車租車,鹽田政府每年都要補貼好多的錢。
張斌:第二個建議,現在電單車被查扣沒收,手段太簡單了,這也是發生矛盾沖突的根本問題,可以像東莞那樣采用政府回購的手段。
李文:實際上被查扣的,應該說絕大部分都是超標車。一般我們在執法時碰到接送孩子的,都是口頭上告知他限行不能騎,下次別騎了。我們執法還是比較人性化的,主要查扣的是情況比較嚴重的。
劉麗華:網友問,現在有沒有可能多一條路,專門給電單車和自行車使用的路?
王雪:這個其實很多城市都已經做到了,我老家大連都有。現在很多城市的道路是過寬的,把2條道變成3條道,弄一個小窄條專門給自行車、電動車過,這樣各行其道,其實就解決了很多問題。
張斌:對于新修、新規劃的道路,應該給一個自行車和電動車的專用道路。
王雪:我相信,未來交通一個大的方向就是公交和綠色交通優先,自行車和電動車都是綠色交通。
楊勤:其實我們深圳的空間環境香港人非常羨慕,但是回過頭來我們看人家的城市系統也很羨慕人家。他們的慢行系統非常好,可以做到不曬太陽不淋雨,即使沒有帶雨傘也能夠安然回家。把一個老的城市規劃成這樣是一種水平。反而我們是一個新的城市,為什么沒做到互聯互通,地上地下慢行系統沒能連接起來?
論壇傳真
深圳“限電”政策實施已有3年,但目前不少地鐵口附近依然有電單車盤踞,2014年全年深圳共查扣涉摩涉電車輛373597輛,發生涉摩涉電交通事故389宗。
本期嘉賓分析認為,電單車大行其道背后,有著國標滯后帶來的執法難點,更深層的原因在于公共交通接駁不便利、交通規劃不完善。目前來講,1999年制定的“電動車最高時速應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標準,已經脫離實際,而且生產、銷售源頭的監管力度不夠,加上電單車確實補充了公交運力不足的市場空缺,使得“限電”陷入了越限越多的怪圈。
交通專家認為,每個人都有路權,對電單車建議實行上牌備案管理,綁定信息以約束騎車人遵守交通規則;同時,應完善城市交通接駁規劃,建議開辟電單車、自行車專用道,讓他們有路可走。
現場關注
現有電單車算機動車?
國標滯后帶來執法難題
劉麗華:按照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標準,電單車的整車重量應該不超過40公斤,車速不超過20公里/小時,現在深圳街上跑的可能都超標了。很多網友問了,按標準肯定不能上路,警察叔叔要查,但為什么所有的店里都能夠買得到,這個在法律上打了誰的臉?
張斌:這個是1999年的標準,到現在一直沒有調過。我覺得交通工具是一個與時俱進、不斷變遷的東西,往往國家制定的標準有一定的滯后性。如果現在廠家還生產1999年標準的電單車的話,估計沒人買。目前的執法情況,交警只能追究到使用者的身上,追究不到銷售、制造商的身上。
劉麗華:我們之前做過兩期關于電動車話題的論壇,市場監督管理局他們也表示沒辦法,因為這個標準特別舊,都按照這個標準的話沒人買,可能人家就跑到東莞別的地方去買。現在廠家不生產1999年標準的車了,但是所有的事都是交警在扛著。余先生,你還有周邊的朋友,買電動車的時候知道什么是超標、什么是合格的嗎?
余金龍:不知道。我也被抓過,當時就是電瓶被拿走了。
楊勤:其實這個標準就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界限,如果超出標準就變成了機動車,機動車就要上牌。
李文:這確實是一個很現實的情況。國家對電單車有這一個國標,如果時速往上提一點可能就是機動車了,對機動車的要求就完全是兩回事了。首先要考駕照,然后機動車還要上牌、要買保險。現在電單車屬于非機動車,首先不用考駕照,不用考駕照意味著你對交通的基本常識未必懂,這也是造成電單車在馬路上沒有規矩的原因之一。我們在中心區域、一些主干道上限行,其實是為了把發生安全事故的幾率降到最低。基本上我們每次行動都有民警會受傷。
王雪:我覺得這個是引起矛盾的重要原因,就是界定不清晰。或者說作為標準有關部門清楚,但是老百姓搞不清楚,這樣就容易引起矛盾。
網友帖摘
如果交通便利、公交便宜,摩的和電動車就沒有市場!現在有時候等個公車要半個鐘甚至一個鐘,有時候車來了卻上不了!趕時間的時候你難道不選擇摩的和電動車嗎?上車5塊,摩托和電動是草根的代步工具,不是一句禁就可以解決的!——網友431
為什么深圳就不能在那么寬的馬路上給電動車劃出一條窄窄的道?在蘇州、大連、昆明都可以,為什么深圳就不行,一味地就想著限制電動車,可是有為電動車想過出路嗎?——網友992
看看滿街橫沖直撞的電動車,我們走路不危險嗎?重點要對電動車非法營運、進入限行路段、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利用電動車實施飛車搶奪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大規模、全天候整治。——網友362
深圳地鐵那么貴,好多地方從車站到家里也非常不方便,怎么就不能有電動車啊?問題是要對電動車進行管理啊!現在可好,不給上牌,就放著在馬路上亂跑,不出事故才怪。如果警察能夠管起來了,就不會有這么多事故了。——網友943
有關數據表明,2013年深圳交通事故死亡476人,其中涉摩涉電死亡人數214人,而涉摩涉電死亡人數中有60%為乘客;2014年深圳發生涉摩涉電交通事故389宗,死亡人數54人。為何電動車危險性如此高,卻還有“市”可為?為什么“禁摩限電”在深圳陷入困境?背后深層次的問題是什么?解決“最后一公里”的接駁問題是否能讓問題得以緩解?還需要什么制度配套?
深圳“禁摩限電”一直正在進行時沒有放松,然而電動車屢禁不絕,不少盤踞在地鐵口非法運營,還有的交通意識差,任意闖紅燈、橫穿道路。近日,深圳交警部門在福田保稅區開展“禁摩限電”,更發生了一起暴力抗法事件,執勤民警被電單車的U形鎖打得頭破血流,引起社會關注。
有關數據表明,2013年深圳交通事故死亡476人,其中涉摩涉電死亡人數214人,而涉摩涉電死亡人數中有60%為乘客;2014年深圳發生涉摩涉電交通事故389宗,死亡人數54人。為何電動車危險性如此高,卻還有“市”可為?為什么“禁摩限電”在深圳陷入困境?背后深層次的問題是什么?解決“最后一公里”的接駁問題是否能讓問題得以緩解?還需要什么制度配套?
李 文 深圳市公安局禁摩限電辦主任
劉麗華:現在物流、電商這么發達,允許哪一塊能走?哪一塊是不允許上路的?
李文:對電動自行車我們現在實行特種車輛登記管理。目前特種車輛主要分為三類。一類是黃色標記的,包括燃氣、水務、電信、通訊以及電梯空調維修;第二類是綠色標記的,包括郵政、報刊、投遞;其他的就用藍色的,包括快遞、送桶裝水的。對于這些特殊行業的車輛我們納入登記管理,目前在冊的有37649臺。
劉麗華:今天來參加節目的余先生,他原來也有過電單車,還被偷。余先生,你知不知道深圳限行電單車“限”的是什么?
余金龍:這個確實不清楚,反正深南大道是不能騎的,其他的不知道。因為不詳細,沒有說什么時間段、什么路,這個電單車可以走。那些在大路穿行的我覺得肯定應該控制,載客的肯定是非法營運。但如果我就自己騎一個小的,為什么要限制呢?
李文:現在是這樣子,我們每半年發布通告更新。限行路段,在路的兩頭都有限行標志,而且寫得很清楚。另外,限行我們也是有選擇性的,大鵬就沒有限行。因為第一,那邊交通確實欠發達,第二,老百姓的一些生活、工作確實是要依靠自行解決的交通工具。現在我們不讓上路的是哪一種電單車呢?超標的,就是違反國家標準生產的,主要是車速超過20公里/小時的,還有就是重量超標的。
余金龍:這些我作為普通老百姓還真不清楚。
李文:關于超標車的問題,確實老百姓可能不清楚,因為他可能覺得在門店賣的就都可以用。現在深圳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快速增長,我們要求所有的銷售門店要掛出國家標準的車輛圖標跟標準,如果發現門店沒有掛,又在賣超標電動車,我們就罰款繳車。現在交警只能做到這一步,我們發現光靠公安一家在路面上執法也是不行的。
原因:交通接駁不便導致越限越多
劉麗華:三年前深圳發出“限電令”,而早在1997年深圳就開始在原特區禁摩,“禁摩限電”在深圳一落地就受到了多方的議論跟關注。不過就如網友所說,這么多年來是“禁摩限電”貓和老鼠的游戲,在這場拉鋸戰中似乎都是警察叔叔一個人在戰斗。這次發生交警執法被打,你們怎么看?
楊勤:我們城市的發展從自行車時代到摩托車時代,又進入公交汽車時代。但是現在還是存在電單車,而且電單車不是在逐步縮小,而是逐步擴大并且在城市交通中產生激烈沖突。這里面就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么城市的規劃總是滯后?這個滯后包括幾個方面,城市的總體規劃、交通道路規劃和地鐵規劃,這三個是割裂的,沒有走到一塊,所以就導致了問題的發生,大家認為最后一公里不方便,所以要用電單車的形式來做彌補。
楊 勤 深圳市人大代表
劉麗華:現在電單車限行,網友說“你們都是開車的,我買不起車還能不能有路權,現在還把電單車給查了”,這個是不是把他的路權給剝奪了?
楊勤:這涉及到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多種利益在一起的時候會有沖突,有沖突就要有協調。立法上有一個概念,就是利益衡量。當幾種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只能優先考慮一種。交警對電單車或者摩托車的管制,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當然公民的出行權本身也是一種公共利益。這兩種公共利益之間沖突了,要平衡好、協調好涉及到很多因素,你要考慮到社會承受能力,還要考慮到公共安全,還要考慮市民的大多數意見。國外每個政策法規推出要進行充分的立法聽政,非常成熟,我們也會聽取國民意見,但往往沒有形成各個利益的代言人,老百姓的意見也經常被視而不見。一旦實施之后,意見又很大,就會出現打人傷人的事件。
劉麗華:大家一塊來出出主意,希望警察叔叔不要再中招了。這個事一定要治本。
楊勤:這個事件的發生是由于歷史問題的積累,多部門割裂政策的擊鼓傳花,最后傳到了交警這兒。路面交通不管不行,這一管就出了后面的事情。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城市發展中不可避免的問題,大家要有超前意識,不能閉門造車,我們每一個小單元的建設,能不能接駁?地上地下能不能有效互聯互通?現在這些問題沒搞好,問題就爆發出來了,導致電單車市場需求量大。所以一定要找到這些利益體中間的平衡點,問題就在這兒。
王雪:首先,交通是干什么的?交通是要滿足所有市民的出行需求。市民的出行需求是多種多樣的,只要是有需求的地方,而公共交通又沒法覆蓋到的,就一定會出現所謂的“黑的”。抓“黑的”這么一個情況多年來一直存在,現在互聯網技術帶來了新的革命,像滴滴專車之類實際上是替政府把“黑的”給管起來了,又向社會提供了更好的多層次的用車服務。我個人覺得,現在深圳禁摩已經很成功了,但是限電這一塊,市民有廣泛的需求,一味地想扼殺市民的需求,或者禁市民的需求,從長期來看可能很難做到。與其禁起來,還不如很好地把它管起來。
王 雪 深圳市政協委員、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 交通運輸研究中心主任
建議一:電單車上牌實行備案管理
劉麗華:對于電動自行車,現在能否有一個新的思路?
王雪:總的思路,就是把電單車管起來,而不是限起來。如果說下一步我們能夠把所有的電單車摸清底細,符合標準的都上牌,那對所有騎電動車的人就是一個規范。現在電動車亂竄是因為你管不了它,為什么過紅綠燈的時候機動車要停下來,因為車牌被拍照了要罰款,電動車敢亂竄是因為它沒有牌照,沒有任何成本。另外,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電單車合不合規矩,統一掛了牌之后就清楚哪個是合法的,哪個是不合法的。沒有老百姓想故意去違法,關鍵是沒有給他們指明方向具體該怎么做。
劉麗華:我今天專門請教了深圳的安全專家,他說,其實速度和車的重量不是安全的絕對因素,規則最重要。如果電單車的深圳標準能落地,可能問題就破解了。
楊勤:這個得由交委和交警局共同牽頭,還有社會各界的參與,把這個標準先制定出來。即使不是很完美,它也有逐步完善的過程,標準是第一步。第二,就是把哪些允許、哪些不允許上路要區分開來,哪怕一天都得掛牌。
李文:現在上海對電單車是實行上牌的。
劉麗華:現在登記備案的只有3萬輛,有沒有可能把范圍再擴大一點,將更多的人納入管理?
李文:現在納入管理的是特殊行業,還要求是有單位的,但有的即使是單位的也不一定能掛得上牌。
王雪:這個應該要放寬一點。現在電單車的總量很大,而管理的這部分份額占整個深圳每天在路上的份額是微乎其微的,去年光查處的就有40萬,真正在冊的只有3萬多。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管”不僅僅是對特殊行業的管理,而是把整體的電單車都納入到管理。我們以前對自行車也上過牌,為什么現在電動車不能上牌管起來呢?
張斌:現在關鍵是沒人敢發這個牌。
張 斌 深圳律師協會副會長、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主任、 首席合伙人
楊勤:現在3萬登記在冊和總量的差距是客觀存在的。如果是服務的放寬一點就放寬一點,但是其他的逮著就要嚴管。我們不能視而不見,一定要把管起來,這個牌可以是一年一審、一年一管,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嚴格界定開來,讓大家明白騎著不合規的電單車上路,違法成本要提高。把這個理清楚之后,后面包括銷售、改裝、配件等一系列環節,政府也要管住,這不是交警一家的事。我們既要把它放得開,也要將他管得住。
王雪:我一直覺得,一個制度,當參與這個制度的各方都不滿意的時候,說明制度出了問題,矛盾就要爆發,最終受傷害的是執法主體還有市民。我其實也蠻反對一些網友的看法,說騎電單車的人沒有素質所以橫穿馬路,深圳有很多外來務工人員,以前在鄉下種田,現在到城市來,他也需要一個成長的過程。所以話說回來就是要管理,給他們的電單車上牌,同時還要宣傳教育,把他的個人信息跟車綁定了,自然就有自我約束。
楊勤:如果說上牌的過程中,將個人信息跟征信系統都掛鉤,那他今后就不敢亂來了。現在電單車就像沒有任何約束的蝌蚪,想游到哪兒就游到哪,基本上是一個真空狀態,沒法抓。
余金龍 資深網友
余金龍:發牌這個真的很好。因為現在出事的往往可能是載客的,就是非法營運的。
建議二:完善規劃讓電單車有路可走
劉麗華:有很多網友反映問題,說等公交有時候等2個小時都等不到,有的像是幽靈公交一等要幾個小時。
王雪:要解決一個城市的交通問題,首先要把規劃問題解決,再逐步落實到每一個人。現在深圳市交委在搞一個大行動,就是對所有地鐵口的接駁進行規劃。“禁摩限電”能不能結合整個大的交通規劃把最后1公里完善起來?
李文:我認為有一個最基本的點,首先要解決道路基礎設施問題,如果都沒有滿足行使道路的最基本條件,那不是逼著它走機動車道嗎?剛才我們明確了標準的問題,電動車只能走非機動車道,但是在城市里,你是不是走著走著就斷頭路了,走不下去了?所以前提是要讓市民有使用電動自行車的道路條件,要是連這個基本條件都滿足不了,那不是把市民往陷阱里面推嗎?
王雪:是的,從整個交通來說,規劃要有。很多時候不僅僅是電單車,包括自行車也是因為沒有道路,所以上了機動車道險象環生。我從一個駕駛人的角度,會覺得這些亂沖亂撞的電動車確實是擾亂了交通秩序;但是,如果從一個買不起車的人的角度,這是他民生方面的需求,不能說因為買不起汽車,就不能用電動車。每個人都有路權,開車人有開車的路權,走路人有走路的路權。這個社會不能只顧開車的人有路權,而讓普通老百姓沒有路權了,那必然就造成了有一天有錢了一定要買汽車,這樣是不對的。
張斌:我有兩個建議,第一,公交站和地鐵站附近,尤其是交通不發達的地方,政府應該配置一些電單車,解決老百姓回家的難題,這是公共交通的一個延伸。
王雪:最后1公里的問題,不要說電單車了,就算是自行車,我覺得與其政府花錢在地鐵口放一些自行車或者電單車,還不如把這個錢用在給騎車的市民開一條小路,一個專用道。中國人現在還沒有到那個愛護公物的程度,對自己的車能夠好好保管,對公家的車大家都不當回事。你看鹽田的自行車租車,鹽田政府每年都要補貼好多的錢。
張斌:第二個建議,現在電單車被查扣沒收,手段太簡單了,這也是發生矛盾沖突的根本問題,可以像東莞那樣采用政府回購的手段。
李文:實際上被查扣的,應該說絕大部分都是超標車。一般我們在執法時碰到接送孩子的,都是口頭上告知他限行不能騎,下次別騎了。我們執法還是比較人性化的,主要查扣的是情況比較嚴重的。
劉麗華:網友問,現在有沒有可能多一條路,專門給電單車和自行車使用的路?
王雪:這個其實很多城市都已經做到了,我老家大連都有。現在很多城市的道路是過寬的,把2條道變成3條道,弄一個小窄條專門給自行車、電動車過,這樣各行其道,其實就解決了很多問題。
張斌:對于新修、新規劃的道路,應該給一個自行車和電動車的專用道路。
王雪:我相信,未來交通一個大的方向就是公交和綠色交通優先,自行車和電動車都是綠色交通。
楊勤:其實我們深圳的空間環境香港人非常羨慕,但是回過頭來我們看人家的城市系統也很羨慕人家。他們的慢行系統非常好,可以做到不曬太陽不淋雨,即使沒有帶雨傘也能夠安然回家。把一個老的城市規劃成這樣是一種水平。反而我們是一個新的城市,為什么沒做到互聯互通,地上地下慢行系統沒能連接起來?
論壇傳真
深圳“限電”政策實施已有3年,但目前不少地鐵口附近依然有電單車盤踞,2014年全年深圳共查扣涉摩涉電車輛373597輛,發生涉摩涉電交通事故389宗。
本期嘉賓分析認為,電單車大行其道背后,有著國標滯后帶來的執法難點,更深層的原因在于公共交通接駁不便利、交通規劃不完善。目前來講,1999年制定的“電動車最高時速應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標準,已經脫離實際,而且生產、銷售源頭的監管力度不夠,加上電單車確實補充了公交運力不足的市場空缺,使得“限電”陷入了越限越多的怪圈。
交通專家認為,每個人都有路權,對電單車建議實行上牌備案管理,綁定信息以約束騎車人遵守交通規則;同時,應完善城市交通接駁規劃,建議開辟電單車、自行車專用道,讓他們有路可走。
現場關注
現有電單車算機動車?
國標滯后帶來執法難題
劉麗華:按照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標準,電單車的整車重量應該不超過40公斤,車速不超過20公里/小時,現在深圳街上跑的可能都超標了。很多網友問了,按標準肯定不能上路,警察叔叔要查,但為什么所有的店里都能夠買得到,這個在法律上打了誰的臉?
張斌:這個是1999年的標準,到現在一直沒有調過。我覺得交通工具是一個與時俱進、不斷變遷的東西,往往國家制定的標準有一定的滯后性。如果現在廠家還生產1999年標準的電單車的話,估計沒人買。目前的執法情況,交警只能追究到使用者的身上,追究不到銷售、制造商的身上。
劉麗華:我們之前做過兩期關于電動車話題的論壇,市場監督管理局他們也表示沒辦法,因為這個標準特別舊,都按照這個標準的話沒人買,可能人家就跑到東莞別的地方去買。現在廠家不生產1999年標準的車了,但是所有的事都是交警在扛著。余先生,你還有周邊的朋友,買電動車的時候知道什么是超標、什么是合格的嗎?
余金龍:不知道。我也被抓過,當時就是電瓶被拿走了。
楊勤:其實這個標準就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界限,如果超出標準就變成了機動車,機動車就要上牌。
李文:這確實是一個很現實的情況。國家對電單車有這一個國標,如果時速往上提一點可能就是機動車了,對機動車的要求就完全是兩回事了。首先要考駕照,然后機動車還要上牌、要買保險。現在電單車屬于非機動車,首先不用考駕照,不用考駕照意味著你對交通的基本常識未必懂,這也是造成電單車在馬路上沒有規矩的原因之一。我們在中心區域、一些主干道上限行,其實是為了把發生安全事故的幾率降到最低。基本上我們每次行動都有民警會受傷。
王雪:我覺得這個是引起矛盾的重要原因,就是界定不清晰。或者說作為標準有關部門清楚,但是老百姓搞不清楚,這樣就容易引起矛盾。
網友帖摘
如果交通便利、公交便宜,摩的和電動車就沒有市場!現在有時候等個公車要半個鐘甚至一個鐘,有時候車來了卻上不了!趕時間的時候你難道不選擇摩的和電動車嗎?上車5塊,摩托和電動是草根的代步工具,不是一句禁就可以解決的!——網友431
為什么深圳就不能在那么寬的馬路上給電動車劃出一條窄窄的道?在蘇州、大連、昆明都可以,為什么深圳就不行,一味地就想著限制電動車,可是有為電動車想過出路嗎?——網友992
看看滿街橫沖直撞的電動車,我們走路不危險嗎?重點要對電動車非法營運、進入限行路段、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利用電動車實施飛車搶奪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大規模、全天候整治。——網友362
深圳地鐵那么貴,好多地方從車站到家里也非常不方便,怎么就不能有電動車啊?問題是要對電動車進行管理啊!現在可好,不給上牌,就放著在馬路上亂跑,不出事故才怪。如果警察能夠管起來了,就不會有這么多事故了。——網友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