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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湖南某市因為禁摩引發群體事件,官民對立顯然是雙輸的節奏。
過去,銳圓寫過不少文章反對禁摩,有些文章也曾發表在主流的官方媒體上,但是說到效果,只能用“沒有”兩個字來做結。禁摩在中國已經快三十年了(1984年北京首發),摩托車行業和廣大用戶反禁也等于同時就開始了,但是反禁為什么沒有效果呢?
過去說到反對禁摩,我們總是愛從正面做宏觀論述,講消費選擇的自由權,講城市居民對道路的合法使用權,把禁摩的城市當成違法者來聲討,當成嫌貧(摩)愛富(汽)的不道德行為來遣責,反禁摩人士總是希望通過講理講法和禁摩政策辯論,但是沒有人和你辯論,你講得再high,人家依然禁止如常,深深地不以為然。
站在市長和交警大隊長的立場思考一下,也許會有答案:摩托車確實影響汽車,騎摩托車的是人民群眾,開汽車的也是人民群眾,對于他們來說,禁摩沒有侵犯人民群眾的問題,不會有道德虧欠感,道路就這么長這么寬,資源本身嚴重短缺,而且是越來越短缺的節奏,道路分配給誰使用,城市有自由裁量權,所以一切用上位法來抑制城市管理條例的想法和做法都不會奏效,這是中國你懂得。
和摩托車一樣,汽車也開始享受同樣的待遇了。去年年底,銳圓居住的城市深圳開始限購汽車,限購令一下,也有市民從法律上找市長的毛病,廣東省法制辦還煞有其事地進行了合法性調查,結果肯定是沒有違法。中國的很多法律,往往是執法機構起草的,稅法是稅務局提草案,交通法是交警提草案,留下的后門多得是,講法?你嫩了點。
不過大家也不要悲觀,深圳的汽車限購令卻為我們提供了思考和改變的方向。
深圳的汽車限購有三條核心政策:一是40%的車牌可以通過搖號來取得,這體現了最基本的最廣泛的平等;二是40%的車牌是通過拍賣的方式發放的,這體現了市場價值,在金錢面前人人平等;第二是20%的辦事處給電動汽車,這說明綠色環保有優待豁免權。也就是說深圳市政當局在分配道路資源的時候,有三個維度:廣泛公平、市場規律、綠色環保。
縱觀反對禁摩人士或者童鞋的言論和訴求,要求廣泛平等的占了絕大多數,事實上強調摩托車的道路平等權是不現實的,法律上斗不過交警的自由裁量權,情理上會遭到汽車用戶的抑制,在禁摩城市,汽車是以往的存量,摩托車要解禁,變成了增量,整個社會能否接受大成問題。所以我認為,摩托車的解禁要從第二維度尋求突破,而實際上已經有城市已經突破了。
比如上海,一個車牌14萬(這是最近得到的信息),大概有3萬個車牌在流轉。有人說了,14萬的車牌,這特么是世界上最昂貴的金屬,老百姓怎么用得起?但是你仔細算算賬,也未必用不起,你就算買一輛1萬元的摩托車,再花14萬買個車牌,過上幾年,你不想騎摩托車了,1萬元的摩托車也沒多少殘值了,可是車牌還值至少14萬,你可以再賣給別人,你并沒有在經濟上受損,充其量是貼上了14年的利息,而實際上這個車牌是一直在升值的,搞不好還會賺點,這和炒房是一個道理。
站在上海市長的角度,這件事就變得饒有趣味,好像當初一個第一手車牌從市政府發出來的時候是3萬元,3萬個車牌就是9億元。9個億對上海市是九牛一毛,但終究還是有一毛的收益,如果他認為現在還可以再放2萬個,那就是28億的收益,汽車和摩托車的拍賣車牌收益,就可以貼補到交通管理的軟硬件建設方面,這對于市長來說,這比全部放開摩托車要好得多,一是總量可以控制,二是還有一部分收益。
以后我們這些反對禁摩的人,應該多從這個方面下功夫,幫市長們算賬,鼓勵他們由禁轉限,給摩托車一定的額度,可以收取一定的牌照費。退而求其次,在策略上應該是對頭的。
至于政府收到的牌照費怎么花,怎么監督,這是另外的一個問題。我的建議是,先用這筆錢組織交警到臺北旅游一趟,看看機車之都臺北是怎么管理摩托車的,包括怎么劃線,怎么設置紅綠燈,怎么做到摩托車和汽車相互干擾的最小化。
把摩托車當成一個解決城市擁堵的正能量,適量的摩托車對城市是有益的,這個觀念需要實驗也需要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