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報刊登《電動車:未來“禁”還是“疏”?》一文,分析了我市禁摩限電陷入越禁越多怪圈的現象。交警部門表示,禁摩限電工作未來無論是“禁”還是“疏”,都應既要“治標”也要“治本”。具體而言,有全面禁售、禁行,部分限售、限行和全面放開、允許通行三種方案。
方案一:全面禁止銷售電動車
深圳禁摩限電辦公室民警陳贇表示,“禁摩限電”需要成立市管理工作辦公室,綜合統籌全市“禁摩限電”管理工作。可由一名市領導主管,從交委、經信委、市場監管委、財委、人居環境委、法制辦、城管局、公安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單位抽調人員。將管理責任落實到各區政府,由市“禁摩限電”辦牽頭研究制定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
從治標到治本,禁摩限電工作需要循序漸進。交警部門建議,治標期計劃從現在到2016年,治本期從2017年開始。 我市若實現全面禁售、行電動車,將暫緩執行省廳《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電動自行車登記的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目前我市電動車越禁越多,與超標電動車在我市銷售直接相關。交警部門表示,全面禁行首先要做到“斷源”。建議借鑒武漢市的做法,由市政府發布“市長令”或管理辦法, 增加否決項,并在全市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
其次,全面禁行必須完善我市微型交通網絡,滿足市民的出行需求。應增設城市支線巴士,如屋村巴士、社區巴士,允許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自主統籌規劃,作為交通不便利的社區至城市公交網絡的銜接補充,徹底解決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實際問題。
另外,還應該實施禁止為無牌無證摩托車加油 ,清理非法拉客車輛的停放點,加大各單位捆綁整治力度,簡化打非法律程序、加大處罰力度等舉措。
方案二:部分限售限行電動車
交警部門表示,若實行部分限售、行的方案,在舉措上同全面禁售、行一樣,只是管理范圍在限行區域內,而不是全市。
同全面禁、售、行相比,部分限售、行可能帶來一些問題。一是我市摩托車除與其他城市接駁的部分道路外實行全面禁行政策,全市80%的道路已實施電動自行車限行政策,涉摩涉電車輛禁、限行范圍較大;二是我市電動自行車呈爆發式增長勢態,如采取部分限制措施勢必存在漏洞,不但管理難度大,而且容易反彈。如未限行區域銷售、修理門店及車輛保有量呈爆發式增長,并逐步腐蝕限行區域,反彈勢頭難以壓制;三是從涉摩涉電車輛管理上難以實現特區一體化,再次形成兩極分化現象,導致原特區內、外治安、交通環境天差地別。
方案三:全面允許電動車通行
交警部門表示,如果采用全面放開、允許電動車通行的方案,將采取以下舉措:一是結合廣東省公安廳《規定》出臺后,從源頭上禁止一切目錄以外的產品在我市銷售。二是《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的產品予以登記注冊,允許上路行駛。三是設置電動自行車考核培訓機制,駕駛人員考核合格后,方可登記注冊。四是設立電動自行車專用的險種,強制購買保險。五是增設非機動車道或在我市具有條件的道路上劃分出專用車道,方便市民出行。六是做好注冊登記的準備工作,對牽涉的人力、物力及財力工作做好評估預算。
交警部門認為,全面放開能帶來好處。一是加強了城市慢行系統的建設,非機動車輛擁有了行駛道路;二是為電動自行車實施注冊登記,取得了上路行駛的權利;三是省《目錄》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可以認定為超標電動自行車,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
但是,全面允許電動車上路可能帶來一系列弊端。一是預計可能引發一波規模較大的購買上牌潮,電動自行車存量將有一個“爆發性”增長,我市道路通行能力將經受嚴峻考驗。涉摩涉電兩搶案件及交通事故案件也很可能“爆發性”上升。
二是我市還未對注冊登記有所準備,規劃建設非機動車道牽涉的大量人力、物力及財力尚無著落,預估開始初期的登記注冊數量就將超出200萬輛,并逐月會有新增存量。
三是極有可能出現“新品種”超標電動自行車。根據近來我市與武漢、成都、杭州等實施注冊登記管理城市的相互交流與調研,發現大部分生產廠家為迎合市場需求,在目錄范圍內生產超標電動自行車。這些電動車規避了目前現有的檢測方法,無法檢測出其超出國家標準,但執法人員通過目測、駕駛、載物能力等方面能基本判斷此類車輛為超標車,導致新的檢測難、執法難的困境;五是路面管理警力嚴重不足,難以實現理想的管理效果。我市現有交警共2000多人,除去窗口、車管所等機關民警及輪休民警,全市路面每個班次不到500人,但我市已擁有320萬輛機動車及400萬輛的電動自行車,還不包括其他類型車輛,每一個民警要管理1600輛機動車及2000輛非機動車。
方案一:全面禁止銷售電動車
深圳禁摩限電辦公室民警陳贇表示,“禁摩限電”需要成立市管理工作辦公室,綜合統籌全市“禁摩限電”管理工作。可由一名市領導主管,從交委、經信委、市場監管委、財委、人居環境委、法制辦、城管局、公安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單位抽調人員。將管理責任落實到各區政府,由市“禁摩限電”辦牽頭研究制定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
從治標到治本,禁摩限電工作需要循序漸進。交警部門建議,治標期計劃從現在到2016年,治本期從2017年開始。 我市若實現全面禁售、行電動車,將暫緩執行省廳《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電動自行車登記的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目前我市電動車越禁越多,與超標電動車在我市銷售直接相關。交警部門表示,全面禁行首先要做到“斷源”。建議借鑒武漢市的做法,由市政府發布“市長令”或管理辦法, 增加否決項,并在全市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
其次,全面禁行必須完善我市微型交通網絡,滿足市民的出行需求。應增設城市支線巴士,如屋村巴士、社區巴士,允許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自主統籌規劃,作為交通不便利的社區至城市公交網絡的銜接補充,徹底解決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實際問題。
另外,還應該實施禁止為無牌無證摩托車加油 ,清理非法拉客車輛的停放點,加大各單位捆綁整治力度,簡化打非法律程序、加大處罰力度等舉措。
方案二:部分限售限行電動車
交警部門表示,若實行部分限售、行的方案,在舉措上同全面禁售、行一樣,只是管理范圍在限行區域內,而不是全市。
同全面禁、售、行相比,部分限售、行可能帶來一些問題。一是我市摩托車除與其他城市接駁的部分道路外實行全面禁行政策,全市80%的道路已實施電動自行車限行政策,涉摩涉電車輛禁、限行范圍較大;二是我市電動自行車呈爆發式增長勢態,如采取部分限制措施勢必存在漏洞,不但管理難度大,而且容易反彈。如未限行區域銷售、修理門店及車輛保有量呈爆發式增長,并逐步腐蝕限行區域,反彈勢頭難以壓制;三是從涉摩涉電車輛管理上難以實現特區一體化,再次形成兩極分化現象,導致原特區內、外治安、交通環境天差地別。
方案三:全面允許電動車通行
交警部門表示,如果采用全面放開、允許電動車通行的方案,將采取以下舉措:一是結合廣東省公安廳《規定》出臺后,從源頭上禁止一切目錄以外的產品在我市銷售。二是《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的產品予以登記注冊,允許上路行駛。三是設置電動自行車考核培訓機制,駕駛人員考核合格后,方可登記注冊。四是設立電動自行車專用的險種,強制購買保險。五是增設非機動車道或在我市具有條件的道路上劃分出專用車道,方便市民出行。六是做好注冊登記的準備工作,對牽涉的人力、物力及財力工作做好評估預算。
交警部門認為,全面放開能帶來好處。一是加強了城市慢行系統的建設,非機動車輛擁有了行駛道路;二是為電動自行車實施注冊登記,取得了上路行駛的權利;三是省《目錄》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可以認定為超標電動自行車,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
但是,全面允許電動車上路可能帶來一系列弊端。一是預計可能引發一波規模較大的購買上牌潮,電動自行車存量將有一個“爆發性”增長,我市道路通行能力將經受嚴峻考驗。涉摩涉電兩搶案件及交通事故案件也很可能“爆發性”上升。
二是我市還未對注冊登記有所準備,規劃建設非機動車道牽涉的大量人力、物力及財力尚無著落,預估開始初期的登記注冊數量就將超出200萬輛,并逐月會有新增存量。
三是極有可能出現“新品種”超標電動自行車。根據近來我市與武漢、成都、杭州等實施注冊登記管理城市的相互交流與調研,發現大部分生產廠家為迎合市場需求,在目錄范圍內生產超標電動自行車。這些電動車規避了目前現有的檢測方法,無法檢測出其超出國家標準,但執法人員通過目測、駕駛、載物能力等方面能基本判斷此類車輛為超標車,導致新的檢測難、執法難的困境;五是路面管理警力嚴重不足,難以實現理想的管理效果。我市現有交警共2000多人,除去窗口、車管所等機關民警及輪休民警,全市路面每個班次不到500人,但我市已擁有320萬輛機動車及400萬輛的電動自行車,還不包括其他類型車輛,每一個民警要管理1600輛機動車及2000輛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