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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在金沙江路與克西路路口,沙依巴克區交警大隊西北路中隊民警在對無牌無證摩托車進行拖移。
目前正值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開展的為期一個月路面秩序凈化行動期間,9月8日,是本次大整治中第三個重點行動日。全市交警全部上路,根據不同路段不同違法行為展開重點整治。面對交警部門嚴厲的執法,查處中屬于電動車的駕駛人覺得很不甘,“我的車不是摩托車,是電動車為啥要扣?”
9月8日11時15分許,記者來到烏魯木齊市金沙江路與克西路路口,從10時起,民警們就開始對北園春片區的無牌無證兩輪、三輪摩托車及電動車展開整治,路口處已查扣12輛各類違法摩托車及電動車。一些車輛上拉載了采購的蔬菜等物品,被要求卸貨。
“我的車不是摩托車是電動車,為啥要扣我的車!”有的被查扣車輛駕駛人辯解著,有的則顯得比較配合。
記者采訪中發現,不少駕駛電動車的駕駛人稱,不知中心城區不能走。而實際從2006年起,烏魯木齊市政府就出臺過“禁摩令”,到2012年,更是明確了區域及禁行車類型。
北園春片區因有批發市場,周邊道路摩托車、電動車上路的現象十分多。“我們轄區60%以上事故都涉及摩托車,違法行為包括逆行、超載等。”西北路中隊中隊長白軍說,“我駕駛過暫扣的這類車輛,稍微多拉點貨,剎車就不靈敏,上路很危險。而且此類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人便棄車離開,不但不好確定駕駛人,給事故定性造成困難,另一方當事人也很難得到索賠。”
9月8日,沙依巴克區交警大隊共查獲禁、限車種闖禁行(貨運車、摩托車、電動車)274起(其中摩托車131臺次)。
據介紹,一個月整治期間,無牌無證駕駛人將按處罰上限面臨4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處罰。
現場目擊
電動車被查扣
車主阻撓交警執法
西北路中隊中隊長白軍向記者介紹,每一次治理無牌無證摩托車及電動車過程中,都會遇到特別不配合執法的駕駛人。對于違法闖禁的無牌無證摩托車及電動車治理十分不易。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妨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予以行政處罰。另外,2015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9月8日,在金沙江路與克西路路口的執法點,一輛無牌三輪電動車被查扣后,一名男子及兩名女子一直在現場糾纏,不讓民警將車拖離現場,并用言語煽動現場其他被查處違法駕駛人。
在被民警告知其行為屬于妨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可將其帶至派出所進一步處理時,并帶離一名女子至警車過程中,3人大喊“警察打人了!”在這一過程中,部分其他被查扣車輛駕駛人也參與大喊。這一切均被民警佩戴的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
在更多執法人員前來維持現場秩序時,3人才停止大鬧,見自己的行為難逃處罰后,他們突然轉變了態度,開始配合民警執法。
這一幕也同樣出現在長江路小商品批發城的三角地帶,一名老者因不滿其三輪電動車被暫扣而大發脾氣,在多方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民警只得將其帶至轄區派出所解決。隨后,另一名年輕女子被暫扣電動車后,將車上幾大兜貨物扔在地上,并阻止拖車離開。最終,經過民警的普法教育,該女子才冷靜下來。
交警部門表示,希望在執法過程中,市民能夠多一些理解與支持,切勿作出過激行為,如果違法人行為過激可行政拘留。
特別提示
烏魯木齊市“禁摩令”
2012年1月1日,烏魯木齊市出臺《烏魯木齊市區道路禁止摩托車、電動車、人力車等通行的通告》,通告規定,烏魯木齊市禁止摩托車(包括兩輪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電動車在中心城區以下范圍內的道路上通行:燕兒窩路—燕北立交以北;迎賓路—友朋街—天津北路—喀什東路—米東南路—紅光山路以南;七道灣路—沿河路—水磨溝路—東泉路—東大梁東街—博格達路—紅雁路以西;雅山南路—雅山北路—西外環以東的道路圍合區域(含上述道路)。摩托車及電動車駕駛人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將暫扣車輛,并對駕駛人依法處罰。
同時,禁止人力車、助力車(殘疾人代步車除外)及其他擅自改裝帶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在中心城區主次干道通行。
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交警大隊西北路中隊中隊長白軍介紹,目前烏魯木齊市電動車99%屬于超標車,2014年5月1日起實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需登記、領取牌照后才可上路行駛,駕駛人必須辦理相應的準駕車型的駕駛證,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要經過交通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學習,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明,另外還需購買強制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