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楊亮 去年底以來,有關考駕照可“自學直考”的消息不絕于耳。珠海一名男子想“嘗鮮”,自學摩托車,未經駕校培訓直接申請考駕照近日被拒,為此打起了官司。不過南都記者獲悉,經一審、二審,法院均判決該名男子敗訴。交警明確表示,珠海并未列入“自學直考”試點城市,且目前仍不具備摩托車自學直考的條件。
自學摩托車“直考”被拒
市民張先生曾在福州考取過小汽車牌照,后又自學摩托車,自認駕駛技術過關后,于2015年8月6日直接到珠海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遞交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要求將其在福州的C1牌照轉到珠海市,并要求增駕摩托車牌照。交警檢查發現張先生沒有機動車駕駛培訓記錄,便告知其需提供駕校培訓記錄后才能安排考試。
這一回復惹惱了張先生。他隨后一紙訴狀將交警告上了法庭,稱其看新聞報道,不用上路有空地就可以自學,其自學摩托車符合法律法規,應該得到考試機會,而交警要求其提供駕校培訓記錄,實際上是讓他必須先到駕校報名培訓才能考試,并不合理。
張先生還搬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稱其中第20條明確,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這意味著其可以去駕校報名學習,但到駕校絕非唯一的選擇,他也可以自學摩托車,參加“自培直考”,不需要駕校培訓,交警部門錯誤適用了小汽車培訓考試條款,應允許其參加考試。
交警:珠海不具備摩托車“自學直考”條件
對此,交警部門介紹,張先生到車管所要求申領增駕摩托車駕駛證,并咨詢申領摩托車駕駛證自培考試事宜。民警和車管所所長等均告知其暫不能辦理自培考試業務,并做了相關解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交警同時表示,交通運輸部與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中規定了報考摩托車的教學學時須滿48小時。張先生未提供其相關的駕駛培訓記錄,交警部門暫不予辦理其考試業務,符合相關法律精神和規定。
判決書中,交警還明確表示,2016年2月3日發布的《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并未將珠海列為試點城市,而且自學直考試點車型限制為小型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截至目前,珠海仍未具備接受摩托車自學直考的條件。
法院:現階段考駕照仍必須通過駕校
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了張先生的質疑。一審法院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術需在指定的路線、指定的時間、使用教練車、并在教練員的指導下進行,故現階段學習駕駛技術只能通過專業的駕駛培訓學校進行。在張先生未提供駕校培訓記錄,并且也未提交其他通過正規培訓證明的情況下,交警未為張先生辦理摩托車駕駛業務的申請,有事實依據。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上述判決,稱交警不予辦理自培考試業務屬于依法履職行為。《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系制定機關在行政授權范圍制定,不違反上位法的規定,其中明確報考摩托車教學學時須滿48小時的規定。交警據此認定張先生無駕校培訓記錄,不予辦理增加準駕摩托車車型業務并無不妥。
PS:考E照不如直接上D照,大家都懂,D照涵蓋E照的駕駛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