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擋號牌。
記者19日獲悉,從明年元旦起,全市公安機關將對摩托車(電動車)違法行為采取大規模集中整治行動,對故意遮擋號牌、闖紅燈、逆行、隨意變道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頂格處理。
為進一步深化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助力茂名市“雙創”工作順利開展,全面加強對摩托車(電動車)行駛秩序管理,營造文明暢順的城市交通環境,根據茂名市摩托車(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關規定,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對上路行駛未懸掛臨時標識牌的非標電動車一律暫扣,告知駕駛人至指定地點進行培訓學習并辦理電動車標識牌后放行;對非標電動車駕駛人無證駕駛第一次被查扣的,一律暫扣車輛,告知駕駛人至指定地點進行培訓學習后放行,對第二次被查扣的,則要考取駕駛證后才放行;對于非標電動車已懸掛臨時標識牌且持證駕駛,但涉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一律參照摩托車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市公安局表示,2018年1月1日后,非標電動車仍然可以到市內各上牌點上牌,只收工本費30元,保險自愿購買。同時,自2018年1月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特警和派出所民警將全員上路,強力整治駕乘摩托車、非標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故意遮擋號牌、闖紅燈、逆行、隨意變道、加裝遮陽傘和不按規定靠右行駛、路口不進入候駛區等擾亂城市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
公安交警部門再次提醒廣大市民,駕乘摩托車、非標電動車上路行駛必須要做到:守法規、人有證、車有牌、戴頭盔、限兩人、靠右行。
【法規釋疑】
針對非標電動車是否納入機動車管理,相信很多市民提出疑問,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相關規定,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超過20公里/小時的,電機額定功率總和不大于4kw的,可以認定為輕便摩托車(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如最高設計車速超過50公里/小時的,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大于4kw的,可以認定為普通摩托車(包括兩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對照相關規定和標準應納入機動車范疇管理的電力驅動車輛,參照摩托車通行有關規定,要求駕駛人持有摩托車類駕駛證,駕駛時佩戴安全頭盔;車輛應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劃分有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在未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應確保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機動車道行駛的,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違反有關通行規定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應按機動車標準處罰或處理。因此,市民駕駛非標電動車必須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自覺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通管理。對擾亂城市交通秩序,駕駛摩托車、非標電動車亂沖亂撞,故意闖紅燈、遮擋號牌、逆行、不靠右側行駛以及在紅綠燈路口不進入摩托車、非標電動車候駛區域等顯見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對駕駛人進行從嚴處罰。
【數據鏈接】
2017年1-11月份,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突破180.32萬輛,其中摩托車(含電動車)達到129.8萬輛,占機動車總量的71.98%以上。
2017年1至11月份,全市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642起,造成180人死亡,645人受傷,涉及摩托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391起(占事故總數61%),造成103人死亡(占事故死亡總人數57.2%)、447人受傷(占事故受傷總人數69.3%)。
【警方通報】
據統計,今年1月至11月,茂名市區共查處摩托車(電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252129起,暫扣電動車2607輛,其中駕乘電動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24142起,超員1429起,故意遮擋號牌306起,未懸掛號牌2307起,拘留3人(涉醉駕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