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路清障收費紛爭時有發生,為規范道路交通清障救援服務收費行為,記者從市物價部門獲悉,滁州市《關于規范城市道路和公路車輛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已經施行,這意味著,從本月10日起,滁州市道路清障收費有了“新規”。
“汽車”收費標準不變
據皖東晨刊報道,城市道路和公路車輛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標準中,“汽車”收費標準不變,其拖車費分別執行相對應標準;因重、特大交通事故中的損毀車輛,必須加以整修方可拖、吊的,另收取修整費,重大交通事故每車收費50元,特大交通事故每車收費100元;對交通事故車輛,按規定需暫扣的,或因車主(駕駛員)責任不能及時對違章車輛進行處理的,需拖、吊至停車場停放保管的,按實際停放天數收取保管費;現場清理費和空駛費則根據具體情形執行對應規定。
自行車等收費有了細則
“以前,摩托車、自行車等清障救援一般按小型汽車標準來收費。”市物價部門表示,新規的最大亮點在于,今后,摩托車、自行車等不再按“汽車”標準收費,它們的清障救援有了明確的標準細則。
記者從新規中看到,被救援拖行的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助力車、電動車、三輪車、自行車起步費為20元/輛;被救援拖行的摩托車、助力車和電動車每車拖車費按2元/公里收取,與貨車、客車一次同車救援拖行的每車按1元/公里收取;被救援拖行的摩托車、助力車和電動車無論在城區內或公路上,收取起步費和拖行費后,一律不得收取空駛費;救援拖行用于殘疾人代步的機動輪椅車,原則上不收取各項費用,確因成本因素需收費的,經與事主協商按最高不突破上述標準的一半收取。
市物價部門表示,道路清障救援服務單位應本著雙方自愿有償原則,主動出示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強行服務、強制收費。此外,滁州市境內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標準由省物價部門核定。(張開興)
作者:張開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