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推進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10月1日起,我省將全面發放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車輛經排氣檢測合格后,相應領取"綠標"或"黃標"。
據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除成都外,我省其他市州尚未發放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但從10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都將啟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逐漸使全省90%以上的機動車經過環保檢測領標。"
過去普遍采用的"雙怠速檢測法",不能綜合反映機動車排氣狀況。機動車環保檢測將采取更科學的"簡易工況法",已建成的環保檢測線將相應升級。車主可到當地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進行機動車排氣檢測,檢測合格由環保部門發標。原發放的地方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在有效期滿后換發。機動車環保檢測實行服務性收費,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意見要求,各市州根據本地實際確定機動車排污應達到的國家標準。公安部門對符合本地排放標準的新車進行登記注冊;跨省或跨市(州)轉入的車輛,不符合遷入地排放標準的,不辦理注冊登記或轉入手續。
為方便群眾、降低環保檢驗成本,各地將盡量利用原有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站和綜合性能檢測站,建立社會化運營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符合《四川省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和《四川省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建設技術規范》要求的站點,均可向省環保廳申請檢驗委托資質,評審通過后頒發委托證書。
對排氣定期檢測、抽測不合格的車輛,環保部門將責令限期維修。維修后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車輛,環保部門不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公安部門不通過年審,交通部門不辦理營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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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為綠色標志和黃色標志。
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達到國Ⅰ及以上標準的,以及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的,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的,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未達到以上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核發黃色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