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境保護部會同質檢總局發布了《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4622-2016)和《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8176-2016)(以下簡稱:國四標準),就如何理解、貫徹上述兩項標準,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制定國四標準的必要性和背景情況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摩托車年產量從300多萬輛上升到最高2800多萬輛,增長了數倍。截至2015年底,摩托車保有量達9514萬輛。據測算,2015年全國機動車四項污染物排放總量為4532.2萬噸,其中一氧化碳(CO)3461.1萬噸,碳氫化合物(HC)430.2萬噸,氮氧化物(NOx)584.9萬噸,摩托車污染物排放所占比例為:CO占12.7%,HC占13.5%,NOx占1.6%。
我國是摩托車生產和使用大國,但摩托車的整體技術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仍有差距,國內的摩托車產品仍以化油器為主,而摩托車排放控制較為先進的國家和地區已普及電噴技術。鑒于摩托車排放控制仍有較大升級空間,為有效控制機動車污染,環境保護部制定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國四標準,以促進摩托車及其相關行業技術進步和結構優化。
2、國四標準適用于哪些車輛?
按照最大設計車速和排量劃分了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其中摩托車是指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車,以及以壓燃式(柴油)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km/h或排量大于50?mL的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是指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發動機排量不大于50 mL且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50 km/h的兩輪或三輪輕便摩托車。
因燃料類型不同,摩托車還包括了汽油車、柴油車(僅指三輪柴油摩托車)、氣體燃料車(如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兩用燃料車等;輕便摩托車還包括了汽油車、氣體燃料車(如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兩用燃料車等。
GB 14622-2016和GB 18176-2016分別適用于燃用各類燃料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適用于新車定型、生產、銷售,及在用車達標監管環節,但不適用于在用車輛的年檢,在用車輛年檢另有標準規定。
3、和現行標準相比,做了哪些修訂?
新標準是對現行《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GB 14622—2007)、《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GB 18176-2007)和《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20998—2007)的修訂,并對《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GB 14621—2011)中型式核準和生產一致性檢查排放限值部分進行了修訂。和現行標準相比,主要修訂了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擴大標準適用范圍,新增柴油三輪摩托車的排放控制要求。
二是新增污染物項目,由于新增柴油三輪摩托車的相關要求,對應的新增了對顆粒物的污染控制要求。
三是污染物限值進一步加嚴,兩輪摩托車的THC加嚴程度將近50%,CO加嚴43%,NOx加嚴40~53%。點燃式正三輪摩托車排放限值整體較國三階段加嚴了50%左右;對壓燃式(柴油)正三輪摩托車,限值是在歐四摩托車排放限值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嚴25~30%,與我國輕型汽車國四標準中的二類Ⅲ型車的限值相同;對于兩輪輕便摩托車的THC+NOx限值加嚴33%,對于三輪輕便摩托車CO限值加嚴46%,HC+NOx限值加嚴25%。
四是進一步提升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調整了耐久試驗的車輛分類,延長了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試驗的里程要求。對于國內主流車型(如排量為125?ml的摩托車),其耐久試驗里程從國三階段的12000km增加到20000km。
五是提出更加完善的環保管理和技術要求。
根據我國摩托車環保管理實際需要,結合國三摩托車排放標準實施的經驗,國四標準還提出了一些新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新增了對碳罐(控制燃油蒸發)、催化轉化器(控制尾氣)等排放關鍵零部件的檢查要求,以使實際生產和使用的車輛與環保信息公開的車輛排放性能一致,確保車輛在有效壽命內持續達標。二是改進生產一致性檢查判定程序,對批量生產摩托車的環保抽查和合格性判定增加了新的、可操作性強的判定程序,以滿足我國摩托車環保標準實施和管理的需要。三是新增了對車載診斷系統(OBD)的要求,規定所有摩托車都應裝備OBD系統,要求監控相關電路連通性,這將推動我國摩托車全面采用電噴技術,使摩托車行業整體技術水平大幅提升。
4、新標準何時實施?
國四標準的實施,將推動摩托車全面電噴化。考慮到改造升級發動機,全面導入電噴(FI)技術,同時設計合理的OBD系統,重新設計車架、油箱、儀表、空濾器、排氣消聲器,與新改造的發動機和電噴技術相匹配等工作需要一定的周期,另外需要給企業留有時間以消化庫存等因素,最終將標準實施日期確定為:型式檢驗于2018年7月1日起實施,銷售和注冊登記于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5、與國際摩托車排放標準比較,新標準的控制水平如何?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排放限值參考借鑒了歐盟第四階段排放法規,是目前世界上最嚴格的排放限值。其中,對于兩輪摩托車,因冷態循環污染物的計算權重與歐盟不同,國四標準的限值實際嚴于歐四法規的要求;另外,對于柴油三輪摩托車,其限值也嚴于歐四標準25%~30%。
6、標準實施需要哪些技術,經濟成本如何?
實施新標準,主要是摩托車的供油系統需從化油器到電控燃油噴射技術升級,不僅需要增加全套的電子控制單元(ECU),也包括控制器和執行器的變化,因此每輛車的基礎成本將比現在增加約600元,以每輛單車成本6000~12000元計,則占到單車成本的5~10%;但隨著電子燃油噴射技術的普及,其制作成本也有可能會逐步降低。另外,采用電噴技術之后,可更有效地保證排放方面的生產一致性,同時也易于環保監管和控制。
7、標準實施將帶來怎樣的環境效益?
根據不同類型摩托車的限值加嚴幅度,以兩輪摩托車內銷量為1100萬輛、三輪摩托車為220萬輛、輕便摩托車為100萬輛為基數,并以國四標準實施3年估算,這期間新生產的全部摩托車在其整個使用壽命內將比實施國三標準減少污染物排放:CO共減排約650萬噸;HC共減排約200萬噸;NOx共減排約30萬噸。